
洪武年间,发生过一桩荒唐命案。有个少妇趁丈夫外出,跟一名校尉偷情,两人正打得火热,少妇的丈夫突然回了家。校尉吓得躲进床底,等丈夫一走,他竟直接拔刀杀了少妇。直到死,少妇都不知道校尉为什么会对自己痛下杀手。
这名校尉名叫王彬,是京城五军都督府下属千户所的中层军官,老家在滁州。他是洪武十一年从“淮右旧军”里调进京城的功臣后裔,虽说没立过什么大战功,但跟着部队南征北战过好几次,靠着祖上荫庇,世袭了校尉的职位。
王彬年轻时粗通律令,平时负责街坊巡逻,为人秉性刚直,不苟言笑,在下属眼里就是块油盐不进的硬骨头。谁也没想到,这么个铁面汉子,竟会栽在一桩风月事上。
事情的起因很简单。王彬一次在市集巡逻,偶然撞见了这名少妇。妇人约莫二十七八岁,衣着素净,举止娴雅,一下子勾住了王彬的心思。他虽是个军人,却也并非毫无情致,之后一连好几天,都在妇人住的胡同外徘徊。
按当时的军纪,官兵不能擅自闯进百姓家宅,更不能和有夫之妇私相往来。可王彬早就被情欲冲昏了头,悄悄打听出妇人叫卢氏,是附近一个商贩的妻子。
洪武初年,卫所制度下的校尉虽说不算什么高官,手里却握着实实在在的权力。王彬仗着自己的身份,三番两次趁卢氏丈夫外出做生意的时候,偷偷溜进她家里。卢氏一开始还假意推拒,没过多久就半推半就,跟王彬厮混到了一起。
卢氏曾跟王彬哭诉,说自己丈夫性情暴戾,经常对她家暴,日子过得苦不堪言。王彬信以为真,只觉得这女人命运可怜,对她更是怜惜,为了跟她私会,翻墙越屋都在所不惜。
直到那天出事。两人正亲热时,卢氏的丈夫突然回了家。王彬吓得魂飞魄散,顾不上穿衣服,一头钻进了床底。他趴在床底下,大气不敢出,只听见卢氏的丈夫语气温和,还细心地给卢氏盖好被子,又叮嘱她天冷注意添衣,句句都是关切。
这跟卢氏之前哭诉的“家暴凌虐”,简直判若两人。王彬趴在床底,后背瞬间冒出冷汗。那一刻,他才猛然醒悟,自己这几个月就是个傻子,满心的怜悯,全是被这个女人编造的谎言骗了。这份羞辱,比刀割针扎还要难受,他躲在床底,心里已是翻江倒海。
等丈夫一走,卢氏轻手轻脚走到床边,把王彬唤了出来。她还想跟往常一样撒娇温存,却没料到,迎接她的是王彬冰冷的佩刀。王彬一句话都没说,手起刀落,直接结果了卢氏的性命。
杀了人后,王彬没有丝毫遮掩,佩刀还挂在腰间,径直走回了千户所。他回到住处,自斟自饮了一壶浊酒,然后静静坐在那里,等着官府来逮捕自己。
没过几天,街坊间就传开了消息:卢氏在家中遇害,邻里们个个惊呼不已。因为最先发现尸体的是个送菜的农夫,他敲门没人应,推门进去才看到惨案,结果被当成凶手,扭送到了顺天府衙。
王彬听说这事,当场震怒。他虽然悔恨自己杀人,但绝不容许无辜的人替自己顶罪。洪武年间的朝廷,虽说看重律法严明,但也讲究“辨理明情”,不能冤枉好人。王彬当即提着佩刀赶往府衙,当着众人的面直言,杀人的是自己,跟菜农毫无关系,他是来自首认罪的,请求官府即刻将他定罪伏法。
这案子后来被上报到都察院,又转送到刑部复核。案情其实很清楚,但杀人的动机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。洪武十三年的《大明律》草案里,虽然严禁私人杀人,但对于“夫妻不忠”“违礼伤伦”这类案件,历来都会酌情考量情理。
案子最后送到了大理寺丞手里,由主事高璟亲自判决。高璟看完卷宗,提笔批示:“妇不守贞,诱人误行;男虽越礼,知耻知止。今有悔意,坦承不讳,不当处以极刑。”
最终,王彬被免去了死罪,但革去了校尉官职,遣返回了滁州老家,终身不许再担任军职。案卷虽然就此了结,民间的议论却没停过。酒馆里常有酒客聊起这事:“王校尉杀人,不是因爱生恨,是被人骗了觉得羞辱,认错不改,宁愿自己赎罪。”
这一年冬天,《都察院秋事录》里记载:“顺天府一校尉因私情误杀人妻,然自首救人,律有可恕。吏议通情,依律处责,庶几无枉。”
王彬回到家乡后,再也没踏上过仕途。他在乡下务农为生,一辈子都没再娶妻。乡邻们记得,每年寒食节,他都不会出门,一个人默默坐在堂屋里,案桌上永远摆着两样东西:一壶酒,一把佩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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